400-089-9327 0595-22100509
各(ge)縣(區(qu)、市)、泉州(zhou)開(kai)發區(qu)、臺商(shang)投資(zi)區(qu)住建(jian)主管(guan)部門,各(ge)有關單(dan)位:
為及時準確(que)反(fan)映建(jian)筑市場人工(gong)費(fei)變化情況,引(yin)導市場主體合理(li)(li)確(que)定和(he)調整工(gong)程(cheng)造價,我局依據《福建(jian)省建(jian)設工(gong)程(cheng)人工(gong)費(fei)動態管理(li)(li)辦(ban)法》(閩建(jian)筑〔2017〕38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人工費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8〕28號)文件規定,發布我市建設工程人工費指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建設工程(cheng)人(ren)工費指(zhi)數調整為1.1028。
二、人(ren)工費(fei)指數與(yu)《福建省建筑(zhu)安(an)裝工程費(fei)用定額(2017版)》及現行各專業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配套使用,同時適用于采用人工預算單價計價的工程。塔式起重機的人工費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人工費計價方式的通知》(閩建筑〔2018〕17號)規定以信息價計價,施工機械臺班(ban)單(dan)價的人工費已包含在(zai)施工機械臺班(ban)單(dan)價中,均不再(zai)按該(gai)指(zhi)數調(diao)整。
三、本通知自(zi)2020年2月10日起執行。2020年2月10日(含2月10日)起新招標、新簽約的工程應按該指數調整人工費。2020年2月10日前簽定合同的工程,2月1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該指數執行。
四、人工(gong)費不得納(na)入風險承(cheng)包范(fan)圍。已(yi)將人工(gong)費納(na)入風險承(cheng)包范(fan)圍的,承(cheng)發包雙(shuang)方應當(dang)本著風險適(shi)當(dang)、合理分攤原則(ze)簽訂補(bu)充協議予以調整。
五、我局將加強監測建筑市(shi)場人工費(fei)(fei)變化情況,根據市(shi)場變化情況適時更新(xin)調整(zheng)人工費(fei)(fei)指數。
六(liu)、新型冠狀肺(fei)炎疫情(qing)防(fang)控期(qi)間(jian),甲(jia)乙雙方可根據實際用工情(qing)況(kuang)簽訂(ding)疫情(qing)期(qi)間(jian)人工費補充協議(yi)。
泉州市住房(fang)和城鄉建設局(ju)
2020年2月10日(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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